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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攜帶外幣入出境之申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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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97年5月8日台財關字第09705501090號令,旅客同一人於同日攜帶總值達等值一萬美元以上之外幣現鈔,有價證券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及「攜帶外幣、人民幣、新臺幣或有價證券入出境登記表」,向海關申報後查驗通關。出境者,應向海關填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人民幣、新臺幣或有價證券入出境登記表」後核實通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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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轉機 酒、水、化妝品超過100cc通通得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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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今天宣布:九十七年五月十六號起,在國際間的要求下,台灣將針對過境轉機旅客,實施旅客隨身攜帶「液態、膠狀及噴霧類」商品進行管制,管制方式參照目前旅客出境時的規定,隨身攜帶的容量不得超過100cc,否則將被丟棄!
例如在飛機上買了免稅酒,抵台後,於桃園機場轉機去高雄,就無法將所買的免稅酒經過境室,帶上前往高雄的班機,通通得丟掉。
民航局指出,如果利用其他國家轉機或過境,也有類似的規定或要求,提醒民眾儘量不要在機上或過境機場的免稅店,購買超過容量上限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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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5日起西北航空【美國國內線航班行李政策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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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航空宣佈美國國內線航班行李政策之改變
自2008年5月5日起,西北航空美國國內線航班行李政策將改變;此一改變針對全程在
北美地區航班的拖運行李,不包括國際線航班的拖運行李。
此一改變亦不包括啟程為國際線航班轉接的國內線航班;但前述啟程為國際線航班、若
在北美地區城市停留超過 8小時者,或單獨開立國內線航班機票者須套用新的行
李政策。
與其他美籍航空公司相同,西北航空開始在北美地區的航班,對經濟艙旅客的第二件拖
運行李收取美金25元,以及第三件起每件美金100元的費用。國內線航班的經濟艙旅
客,仍可免費托運一件行李。此一政策適用於西北共用航班編號之航空公司:
Mesaba, Pinnacle or Compass 航空公司
「環宇哩程優惠計畫」白金籍、金籍、與銀籍的優選會員、天合聯盟的優選會員仍可
免費托運第二件行李。購買全額機票,訂位艙等為 B 或 Y 的乘客,以及軍隊、政府
特殊票種仍可免費托運第二件行李。頭等艙旅客,仍可免費托運三件行李。
此外,新的國內線航班行李政策,對超過規定尺寸之行李收費自美金80元調高至美金
100元,超過重量之行李收費自美金25元調高至美金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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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機乘客攜帶貴重物品應注意事項(宣導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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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機乘客攜帶貴重物品應注意事項(宣導範本)
對於乘客的託運行李,航空公司及地勤代理公司均會盡心妥善處理,然而有時仍難完全避免遺失或損壞的風險;另依據國際規範,放置於託運行李中的貴重物品,如有損失,航空公司可免負賠償責任。故建議乘客務必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不要置於託運行李內。
如因乘客擬隨身攜帶的物品超過航空公司所規定手提行李之大小及重量限制,而必須以託運行李方式處理時,謹在此提醒乘客:依據國際慣例,行李遺失或損壞之賠償將以行李重量做為計算標準,為免較高價值物品遺失或損壞時僅能比照一般行李賠償而造成乘客更大損失,建議乘客以報值方式辦理託運,俾屆時可獲得較合理之賠償;至於報值行李的限制、報值行李所需手續費,以及行李損失可獲理賠金額等細節,仍請直接洽詢各航空公司。另如航空公司所能提供之報值行李服務未能符合需求,建議乘客事先另洽保險公司辦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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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實施新機場安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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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自2006年11月6日起開始實施制訂之新安全措施 :
1.該新安全措施適用所有歐盟及冰島、挪威、瑞士等國機場,目的為保護旅客免於恐怖攻擊之威脅。
2.旅客可攜帶上機之液體及膠狀物品(如飲料、牙膏、香水、髮膠、乳液等)如下:
a.在機場安全區(位於掃描檢查站之後)內購買之液體或膠狀物品。
b.在歐盟其他機場限制區(位於護照查驗及掃描檢查站之間)所購買之液體及膠狀物品需用透明塑膠袋包裝妥當並附相關文件註明購買地點及日期(須與搭乘班機同日)。
c.旅客自用只含100ml以內液體或膠狀物品容器,並需用透明塑膠袋封裝(布拉格機場出境大廳將提供)。
d.機上藥用液體及膠狀物品(如嬰兒食品、藥物等)須說明其必要性,並應要求提出無害證明。
3.在歐盟以外機場商店所購之液體及膠狀物品倘超過100ml需放入托運行李,不可隨身攜帶上機。
4.旅客登機行李自2007年3月底起將限制在56x45x25cm以內,貴重物品及易碎品不在此限,但須在check-in櫃檯主動提出說明,並於櫃檯相應加以標示。
◎如果乘客對安檢任何疑問,請洽當地機場或航空公司。
外交部提醒國人這段期間出國洽商旅遊,務必提高警覺,請配合各國機場安檢措施,並對因而產生之各項不便要有心理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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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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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444&ctNode=42&m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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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國人旅外期間遭遇急難事件不斷增加,外交部特成立「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國人在國外遭遇急難而未能與當地駐外館處取得聯繫,可直接或透過在台親友向外交部求助。
外交部以領事事務局中正國際機場辦事處作為「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該中心二十四小時全天候有人員值班。電話如下
國內地區
(03)398-2629
(03)383-4849
(03)393-2628
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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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在海外遭遇急難如何尋求駐外館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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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415&ctNode=42&mp=1 |
我國於世界各地共設有一百多個駐外單位,且係設於各國首都或重要城市。各館處均設置有急難救助專線電話,國人於海外遇急難需駐外館處協助時,於上班時間請逕撥最近駐外館處辦公室電話,非上班時間則請撥急難救助專線電話或行動電話。駐外館處地址、電話及急難救助專線電話均載於「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通訊錄」 內,該通訊錄於機場出境大廳或服務台及本局與分支機構大廳均可免費取用。
如因故無法與駐外館處取得聯繫或就近向當地警察局求助,您或國內親友也可直接與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聯絡,電話為:(03) 393-2628、 (03)398-2629、(03)383-4849,該中心二十四小時服務,將提供您所需資訊或聯絡有關單位通報駐外館處提供協助。
駐外館處人少事繁,當您在非上班時間撥打急難救助電話前,請仔細衡酌您的困難是否確屬緊急且無法等待,以體諒駐外人員之辛勞。一般護照遺失或被竊案件,請先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通常,駐外館處僅能在上班時間依據您的報案證明補辦護 照或核發返國旅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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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地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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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航空行李托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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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a.com |
美國航空自2005年10月1日起,行李托運至
★★★所有國際飛行航點,可免費攜帶2件托運行李,每一件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50磅(23公斤)。
行李托運至所有飛行航點的重量在51至70磅(24至32公斤)間,將被收取美金25元的手續費。為提醒協助行李輸送者,行李外並將掛有特別的行李掛牌。
所有2005年10月1日起開票的旅客將適用此新規定。而2005年10月1日前開票的旅客將不被收取此費用。
以下城市不在此限制,仍維持每一件托運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70磅或32公斤:
Puerto Plata, Santo Domingo, Santiago, Port Au Prince, Bogota, Medellin, Cali, San Salvador, Tegucigalpa, San Pedro Sula, Managua。
★★★所有國際旅客,可免費攜帶行李規定如下:
2件托運行李和1件手提行李
2件托運行李的每一件行李的長、寬、高加起來不能超過62英吋或157公分
1件手提行李的長、寬、高加起來不能超過45英吋或114公分
2005年10月1日起開票的旅客每一件托運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50磅或23公斤。
★★★除此之外,請注意:
行李托運至/經由/從歐洲及亞洲
行李托運至/經由/從歐洲及亞洲,每一件托運行李 ( 包括超重另付費 ) 的重量極限不能超過70磅或32公斤。如果旅客行李超過重量極限將被要求重新打包行李或減輕重量挪至其他行李。
其他相關行李規定,請洽美國航空或請至美國航空網站www.aa.com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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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般航空公司有關托運行李規定 (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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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數制度 ★
(ㄧ) 美國運輸安全署對旅客行李之檢查通告: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自今(2003)年1月1日起,在全美各機場對旅客托運行李進行檢查,尤其針對由美國離境之旅客行李提請下列注意事項。
1. 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因行李安全檢查需要,會破壞行李箱上之鎖具,因此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建議旅客不要將行李箱鎖上,以利安全檢查及避免行李遭致破壞。
2. 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對行李之損壞或遭竊不負賠償責任,如旅客有申訴事宜可逕聯繫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顧客迴響專線(電話及網址如下)請其回覆,惟其係採個案方式辦理。
免付費電話:1-866-2899673
意見申訴網址:TellTSA@tsa.dot.gov
3. 如欲知更多詳情請逕上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網址www.TSATravelTips.us查看。
(二) 件數制度適用區域
1. 只要旅遊經由北、中太平洋航線,往返於第三區(亞洲地區、西南太平洋地區),和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巴拿馬、祕魯、玻利維亞、阿根廷、巴西、智利、巴拉圭、烏拉圭之間皆適用;但自墨西哥、巴基斯坦、新加坡啟程者不適用。(註:若從新加坡飛往美國,則適用。)
2. 自台灣出發,前往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皆適用。
(三) 件數制度免費托運行李
1. 頭等客艙 免費托運行李兩件;每一件重量不超過32公斤,且三邊總和不超過158公分。 (中華航空華夏客艙 比照頭等客艙。)
2. 經濟客艙 可免費托運行李兩件,兩件行李併量之三邊總和不超過269公分,每一件托運行李重量不超過32公斤,且三邊總和不超過158公分。
註:遇旅客行程需續接北美洲地區各航空公司時,其免費托運行李限額或有不同之規定,旅客應遵照該續程航空公司之行李規定辦理。
(四)手提行李
1. 頭等艙旅客可攜帶兩件手提行李登機,其中一件應為合於標準尺寸(56cm x 36cm x23cm) 之行李,重量不得超過7kg。另一件則可為行李(標準同上)或航空西裝袋(Garment Bag–G/B),G/B摺疊後之深度應不得大於20cm,重量不得超過7kg。
2. 商務艙旅客亦或可攜帶兩件手提行李登機,惟其中一件則必需為航空西裝袋(Garment Bag–G/B)。另一件如仍然為隨身行李,則需視客艙置放空間是否許可,再行准予攜入。各式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標準,同頭等艙旅客。
3. 經濟艙乘客均限攜帶一件可置於客艙上方置物櫃或座椅下方之手提行李登機。手提行李長寬高的總尺吋均不能超過56公分x 36公分 x 23公分 (22吋X14吋X9吋),尺寸包括行李的輪子、手把及側袋。重量則不得超過7公斤。
4. 除手提行李外,旅客尚可攜帶下列個人用品:諸如一件小手提包或錢包、外套、手提電腦、或適量之免稅商品。嬰兒手推車及輪椅將以托運行李方式處理。
5. 打火機絕對禁止隨身攜帶。
(五) 超大行李:行李三邊總和超過203公分(80英吋)以上者,請先與本公司訂位組聯絡。
★重量制度 ★
(ㄧ) 重量制度適用區域
1. 適用於所有航線(美國國內線除外),除了A件數制度 所述適用行李件數制度。
2. 全程(列於同張機票中)搭乘本公司班機往返地位於美國者,則仍適用行李件數制度。
3. 全程(列於同張機票中)搭乘本公司班機往返地位於加拿大者,旅遊途中於第三區(亞洲地區、西南太平洋地區)停留再出發時,若停留時間未超過兩個月,則仍適用行李件數制度。惟若採用重量制度對本項旅客較有利時,亦可適用重量制度。
(二) 重量制度免費托運行李
1. 頭等客艙:40公斤
2. 商務客艙:30公斤
3. 經濟客艙:20公斤
(三) 重量制度手提行李
1. 頭等艙旅客可攜帶兩件手提行李登機,其中一件應為合於標準尺寸(56cm x 36cm x23cm) 之行李,重量不得超過7kg。另一件則可為行李(標準同上)或航空西裝袋(Garment Bag–G/B),G/B摺疊後之深度應不得大於20cm,重量不得超過7kg。
2. 商務艙旅客亦或可攜帶兩件手提行李登機,惟其中一件則必需為航空西裝袋(Garment Bag–G/B)。另一件如仍然為隨身行李,則需視客艙置放空間是否許可,再行准予攜入。各式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標準,同頭等艙旅客。
3. 經濟艙乘客均限攜帶一件可置於客艙上方置物櫃或座椅下方之手提行李登機。手提行李長寬高的總尺吋均不能超過56公分x 36公分 x 23公分 (22吋X14吋X9吋),尺寸包括行李的輪子、手把及側袋。重量則不得超過7公斤。
4. 除手提行李外,旅客尚可攜帶下列個人用品:諸如一件小手提包或錢包、外套、手提電腦、或適量之免稅商品。嬰兒手推車及輪椅將以托運行李方式處理。
5. 打火機絕對禁止隨身攜帶。
★危險物品★
為確保飛航安全,下列危險物品請勿放置行李箱內或隨身攜帶:
1 壓縮氣體:如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等。
2 腐蝕物(劑):如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3 爆裂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4 易燃品: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點火器。
5 放射性物品。
6 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7 氧化物品:如漂白劑(水、粉) 、工業用雙氧水等。
8 毒物(劑)及傳染物: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9 其他違禁品:如磁化物(磁鐵) 、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劍棍棒類、弓箭、防身噴霧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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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旅遊預警三級警示定義及英文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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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國家旅遊預警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請相關地域司及駐處就駐在國之社會、政治、醫療等總體情勢,提出評估意見,據以更新之旅遊警示分級表(相當於Travel Advice),以下分為三級:
• 黃色警示-提醒注意(相當於Travel Alert- Alert Notice)
• 橙色警示-建議暫緩前往(相當於Travel Advisory - Postpone trips to)
• 紅色警示-不宜前往(相當於Travel Warning-Recommend against the travel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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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美國內陸城市在洛杉磯轉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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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美國可免費托運行李(以新加坡航空來說)經濟艙:可以攜帶兩件行李,兩件行李的周邊總長(長+寬+高)不得超過273公分(107英寸),每個行李箱的外周邊長不得超過158公分(62英寸);行李重量限制每件32公斤。
2.例如要到邁阿密(MIA)是搭乘SQ+UA,所以妳在台北機場辦理登機手續,要出示後段機票,請航空公司直接掛牌到邁阿密(MIA),航空公司稱多段行李牌為interline tag,行李牌上會把各段班機號碼都寫上去。
3.抵達洛杉磯要先檢查行李,再交航空公司托運到下一站。程序是先通關查護照和行李,之後向前走,有指示牌:向左走是寫洛杉磯市區,向右走是寫CONNECTIONS(轉機)。所以向右走,把行李丟上輸送帶,行李會送到下一個航空公司。有時候機場的輸送帶會兩條一起開,可以詢問一下PORTER,但他可能收取小費,可以不用理會他。自己把行李放到輸送帶就好。如果不小心向左走,因已離開管制區,就要把行李要拉到UA,再度辦托運掛行李牌。
4.到UA航廈,因無托運行李,不必在樓下排隊。在美國,只攜帶手提行李的旅客,可直接到登機門辦手續拿登機證。
5.如果因為抵洛杉磯飛機誤點,被拒收托運行李,這時候請把行李拉出來,到SQ辦公室(或櫃檯),告知因抵洛杉磯飛機誤點,而錯過轉機,請她們負責幫忙重訂國內段航班,如果是當天班機接不過去, SQ航空公司會招待旅客住宿機場飯店一個晚,並由飯店負責接送。再度辦理轉機手續時,因已屬國內航線,免費托運行李,ㄧ箱只有23公斤。所以如有行李超重的部分,需要自理。
6.要怎麼去UA的櫃檯?查完行李從入境大廳往外走,道路中間的安全島上,搭乘A號 BUS(免費繞行1 ~ 7航廈的巴士,shuttle bus),去UA航廈。洛杉磯機場有七個航廈成U 字型,我們抵達的國際航廈是4航廈,走路約20分鐘到七航廈
7.從美國回台的時候要不要停留洛杉磯(LAX),萬一要停留,邁阿密(MIA)—洛杉磯(LAX)這算是國內段班機,行李ㄧ件只可23公斤。
8.美國回來訂位也要注意,因為新航起飛時間是上午01:05,起飛日期會比你從邁阿密起飛日期晚ㄧ天,不是同一天,不要錯誤訂成二段都是同ㄧ天。
9.目前航空公司規定,旅客不要在隨身行李中攜帶液狀與膠狀物品,並請旅客提早到機場報到,以配合增加的安全檢查時間,避免延誤搭機行程。如液狀或膠狀物品,就放在托運行李中。
10.搭乘SQ,班機起飛前48小時,可辦理劃位、報到,可請旅行社幫你做,也可以直接上新航網站做, 但回程機位如果有當天接駁航段由美國內陸返回(如舊金山-洛杉磯-台北, UA+SQ ) 就無法事先在SQ網站上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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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轉機應預防可能的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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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英國轉機,前往比利時,機上疑似有可疑人士攜帶不明物體,連帶影響前後接受檢查,所以有可能會趕不上後斷航班,連行李都有可能de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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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上特別餐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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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務必要在與航空公司人員,再確認特別餐食部份,以免發生失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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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線與國內線航空那些物品是全程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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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線部份電子產品,於起飛或降落時禁止使用 ,機上也會廣播旅客關掉電子產品,其他時間則可使用,有些國際線可使用的電子產品,國內線並不適用。
國際線全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1.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
2.行動電話。
3.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
4.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
國內線全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1.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
2.行動電話。
3.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
4.個人視聽用品如CD/MD/VCD/DVD/MP3/唱盤與TV Receiver。
5.攝影裝備如Video Camera and Portable VCR 。
6.電子遊樂器。
7.電腦及週邊設備。
8.收音機。
9.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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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國有哪幾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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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公約國自2001年3月25日起由10國增為15國
即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義大利、希臘、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及冰島。
2007年12月21日起捷克、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馬爾他、斯洛維尼亞9國正式成為申根公約會員國,共24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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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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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客人常碰到此困擾,航空公司會員卡和護照上的名字不一樣,那…訂位時該用哪個名字呢?
基本上,機票上的名字必須和護照上的相同。
如果會員卡上的名字,是護照上的別名,這樣用會員卡上的名字訂機票也是可行的喔~!
舉例來說
護照上姓名為: 王大明 WANG, TA-MING
會員卡上姓名為: DAVID, WANG
機票上的名字就可以為
1) WANG / TAMING 或 2) WANG / DAVID
如果遇到是女士冠夫姓的時候…
姓名:黃陳小英
護照上姓名:HUANG, CHEN HSIAO YIN
會員卡上姓名八:HUANG CHEN, HSIAO YIN
這時候…就一定要以護照上姓名為主喔~!
不然會需要在CHECK IN的時候被要求當場改票,會有手續費的產生喔~~! 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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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國際航空的截止登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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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旅客瞭解國航機場截止辦理登機手續時間,避免誤機的情況發生
在此,提醒各旅客有關國內/國際線於各班機起飛前30分鐘/45-60分鐘前
機場就停止受理登機手續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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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陸航空禁止攜帶打火機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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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航空安全需要,即日起,旅客搭乘中國國内民航飛機將禁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亦禁止將打火機、火柴置放於check-in行李中,敬請公告週知並提醒轉接民航旅客自行處理好相關物品,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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